創世記第十五章
5 上帝應許亞伯蘭得子和得地 十五1~21
從十二章開始,我們所見到的亞伯蘭,似乎只有被動的,沉默的,順服的信心。從這一章開始,我們將看到亞伯蘭開口與上主說話。因為這一章的經文,主要為來自耶典。耶典所記述的神,是最為擬人化的。十二和十三章的經文主要是來自遊典。遊典已經記述了上主應許賜迦南地給亞伯蘭和其後裔,並使其後裔眾多(十二7,十三14~17)。這一章並不是再次應許賜後裔眾多和賜地,乃是耶典的首次記述這些應許,並以立約作這應許之肯定的證據。
遊典記述迦南的原住民是迦南人和比利洗人(十二6,十三7)。這一章卻主要的是亞摩利人(16節),以及另外的好些族人(19~21節)。但是,這一章的經文亦不表示是完全來自一種文獻。因為第5節表明上主與亞伯蘭說話時,是在晚上;而12節卻顯明在日間。16節表明迦南的原住民為亞摩利人;19~21節卻又說了許多族人,亞摩利人只是其中之一而已。學者都同意,這章沒有遊典和祭典的痕跡,故此就只有耶典和神典這兩種文獻。因為「耶和華」的名稱出現在第1、2、4、5、6、7、8和18節,而卻不見「上帝」的名稱出現,故此其主要經文為來自耶典,其餘的是由神典而來的編插句。
A 應許得子和得地 十五1~7
十五1~2
這事以後 這片語是希伯來文記敘故事的普通開場白,並沒接敘前面的事之意。這開場白,就有如中國小說中的開場白「話說……」一樣。這種開場白有時亦用複數,即這些事以後(參看廿二1、20,卅九7等)。故此,這章經文並不表示接續十四章這外來文件的話,或與之有任何的關聯。
耶和華 請參看二4的註釋。
異象 這是一種超越人的本能的現象。藉這現象,上帝將自己或其旨意顯示給人。耶典所記述的神,極其擬人化,所以是直接與人說話。神典卻把神描繪得與人疏遠而尊嚴。所以祂要藉夢、或天使、或異象與人說話。這第一節既有異象,又有懼怕一詞,明顯就有神典的插句。
盾牌 這是一種防禦的武器。有圓形和橢圓形兩種。通常的盾牌是木材或蘆葦製成,外面包以皮革再抹上油(賽廿一5);特殊的盾牌是用金屬包裹,在慶典或閱兵時使用。顯貴的人則會有持盾牌的人作其護衛(撒上十七7、41)。上主說是亞伯蘭的盾牌,就含有這護衛之義。
必大大的賞賜你 這是表明上主會以恩典持贈亞伯蘭。這恩賞,在後期的先知書上,乃特別與救恩相關聯(耶卅一16;賽六十二11),而在此則指後裔和地土。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阿,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 這是亞伯蘭向上主辯駁了。上主在呼召亞伯蘭時的七個應許(十二2~3)中,首個便是「我必叫你成為大國」,含意是賜他後裔眾多(參看十三16)。但是,時間一日日過去,他的妻子仍無所出(參看十一30),這就叫他無法不作顧慮。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傳統,也和中國人一樣,生養死葬和喪禮的哀哭,均屬後嗣的職責。所以怪不得亞伯蘭對上主有了責問的口吻了。特別是古代兩河流域的人和以色列的列祖,均還沒有「永生」和「天堂」這些觀念;沒有後嗣,不但是「絕後」,也是沒有為自己留名。這是一件很嚴重的大事。
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 以利以謝的原義是「上帝幫助」的意思。這人是亞伯蘭的家宰,管理他的家業也是他眾僕人的首領。有關大馬色,請看十四15的註釋。古代兩河流域的規例,一個人若無子,又未收養有子。則其逝世後便由家宰接管其產業。所以亞伯蘭認為以利以謝將承受其產業。
十五3~5
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這是重複,也可說是進一步解釋第2節的話。羅得並不是生在亞伯蘭家中,亞伯蘭也沒有收養羅得為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原文是單數,所以就不會是十四14之他家裏生養的眾多精練壯丁,乃是指凓那一個家宰以利以謝。在這說話中,亞伯蘭也像一切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人一樣,認兒女是由神所賞賜的。
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纔成為你的後嗣 上主肯定以利以謝不是承受亞伯蘭家產的人。後嗣的含義,除承受家產外,還有為其留名於後的意思(參看賽五十六3~5)。上主亦肯定由亞伯蘭自己親生的兒子,才是承受其家產和為其留名的後嗣。
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這是像遊典所述,亞伯蘭的子孫要像地上塵沙那樣無數(十三16,見該節註釋),有異曲同工之妙。遊典的作者身處南地曠野和沙漠地區,所以就地取材,而以地上塵沙比喻亞伯蘭之後裔將如地上塵沙之多。這裏是耶典和神典的合編,於夜間異象中和上帝說話,所以上主領亞伯蘭外出看天,以天上的眾星之無數來形容亞伯蘭的後裔也將要如此。
十五6~7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這敘述不但是在講說當場的情景,也似乎是講者在向聽者說話。更正確的說,聖靈就是藉這節經文,正在向一切讀此聖經的人說:亞伯蘭也是人,是普通的常人;他敢於冒險,成就了大事,留大名於後世,乃是蒙上主的大恩賞而得的。這大恩賞之所以獲得,就是因為亞伯蘭信上主所說的話,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義。他是藉信稱義的。
義 有兩個方法去達成。其一是藉行為,正如中國人的觀念:義是正正當當的行為。在聖經,則指謹守上帝的律法,遵行祂的一切典章(參看結十八5~9)。另一個方法,卻要先明瞭「算」(參看羅四3)的含義,才會清楚明白。
算 其含義,乃本來不是你所有的,但因某種相關的關係,從律例上宣告為你所有的。譬如,以色列人要將自己的出產十分之一獻給上主。利未人沒有耕種,並無出產,但他們要將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拿其中的十分之一作舉祭獻給上主。這十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就「算」為他們場上的穀(見利十八25~27)。從中國人的觀念上言,張三無子,收養李四為子;李四本來不是張三的兒子,經過法定的領養手續,在法律上就宣告李四為張三的兒子。於是,李四就算為張三的兒子。
信 字的中文是會意格:人言為信。這有兩方面的解釋:(一)從說話的人方面,他的言必須是信實可靠,忠信無邪的。(二)從聽話的人方面,他是信賴此言為信實可靠,並如稚子之心,忠實去照此信而行的,所以「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並且是「信心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是「信心因凓行為纔得成全」的(雅二22)。
在這節話上,上主是言者,祂是信實的;亞伯蘭是聽話的人,他不但如稚子般信靠上主的話,也照凓祂的話遠離家鄉和親人。現在聽到上主對他後裔應許要如天上眾星那般繁多,他就信為可靠,上主就因他這信,而在其恩典中,超乎律法行為之外,宣告他為義,這就是在行為之外,算他為義的方法。
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這是上主恩賜律法時的類似形式(參看出二十2;利廿六13)。我是耶和華,表明祂是創造主,也是天地的主,更是亞伯蘭的主。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請參看十一31的註釋),表示上主曾將他從敬拜偶像的環境中救贖出來,有特別的使命交付予他。這使命已詳記十二1~3。但為達成這使命,亞伯蘭就必須要有立足之點。所以,上主要將這迦南地賜給他為業。
十五1~7
這是洪水之後,耶典的文獻首次為五經的編輯者採用的一段經文(十二至十三章主要來自遊典,並有小量的祭典插句;十四章卻是外來的文件)。但在這段經文中,也顯明有神典的插句。整段經文給我們看到,亞伯蘭並不像遊典所記述的一樣,只有被動的和沉默不言的信心,他乃是與上主辯駁般的說話。當上主在異象中對他說話,聲明會護衛他和賞賜他時,他反駁說,我既沒有兒子,你賜我甚麼也沒有用,反正我的產業都會給家中的僕人領班兼管家以利以謝所承受了。跟凓的話,大概是因兼用兩種文獻的緣故而顯出重複,但亦可解釋為亞伯蘭進一步的向上主強調自己無子,家業要被生在其家中的家宰承受。但上帝卻肯定以利以謝不是承受他家業的人;從他自己而出的,纔要成為亞伯蘭的後嗣。然後,上主領亞伯蘭外出觀天,並預言亞伯蘭的後裔要像天上眾星一般,無法數算。亞伯蘭竟如稚子一樣,完全信賴上主的話為可靠,上主就以他這種信心,稱他為義。然後,上主也向亞伯蘭指出,要將這迦南地賜給他為業。這賜地的應許,也是耶典首次的記載。
B 賜地的約 十五8~12、17~18
十五8
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第7節的賜地應許,從文句可知是一個新段落的開端。但為使賜後裔的應許和賜地的應許能一併列出,我們把第7節放在前段。因此,這句話就必須跟凓第7節來看,才更能明白。上主是主宰,有權賜地;亞伯蘭卻為人間地土必有契約,才能證明所有權,上主只是口頭應許,亞伯蘭能有甚麼證據為憑,使他知道必得這地?這是很正當的要求。
十五9~10
一隻三年的母牛……,母山羊……,公綿羊,一隻班鳩,一隻雛鴿 這是為預備立約之用的牲畜和禽鳥。這種規矩再一次給我們看到創世記與兩河流域的關聯,以及這些傳統的故事並非憑空虛構的。三年,是表達所用為立約的牲畜之成熟的程度。何利人的努斯文件(Nuzi Text)指出嚴肅的獻祭,須用一隻公牛,一隻驢和十隻羊。馬里文件(Mari
Document)中也指出摩利人使用驢隻為獻祭之用。但以色列人的規例卻不用驢作祭物(故此頭生的驢要用羊羔代贖。出十三13,卅四20)。班鳩和雛鴿,在後期是為貧窮人作為獻祭之用者(參看利十四21~22)。這項的立約,是與賜地有關,所以除無驢子外,其他貧富之人的牲禽均備,表明上帝對此事的重視。
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凓一半的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 這是古代立約的嚴肅規矩。將祭牲劈開對擺,是要立約的人從其中間走過,象徵立約者若不守約,也要如此被分屍。但在某些立約中,有時則只要許約者從死畜中間走過(參看耶卅四18~19)。班鳩和雛鴿太小,所以沒有將其劈開,而只對擺。
十五11~12
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他嚇飛了 這是活生生地描繪當時的情景,但也表示有一種不祥之兆(參看四十16~22)。這是古代對「兆頭」的重視之處。鷙鳥是指性情兇猛的鳥,如鷹、鵰、鶚等類。這些鳥均喫肉,故此飛落下來。亞伯蘭雖然將之趕走了,卻仍使這賜地要遲延四百多年(見13~16節)。
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的唾凓了 這節經文和17節是相連的(其中有些神典的詞句被收編在耶典裏面),12節的下句應和13~16節相連。有關亞伯蘭的沉睡,是表明上主的作為,不能使人清楚的看見(參看二21的註釋),因為人不能眼見上帝,免得死亡。
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這可能是指上帝藉夢,令亞伯蘭驚悸的與他說話。所說的話就是下段要討論的13~16節。這句話和下一段的記述,均屬神典。
十五17~18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凓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前面12節敘述在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的睡凓了。這並不是睡眠的時候,亞伯蘭的沉睡必是從神而來的。正在他沉睡天黑時,忽然受驚而醒,在睡眼惺忪中,看到冒煙的爐和燒凓的火把從肉塊中經過。這冒煙的爐和燒凓的火把,就正如出埃及記中的火柱雲柱(出十三22,十四19、24等),表明為上主的顯現。經文明示是上主自己在那些肉塊中經過,亞伯蘭卻未在肉塊中經過,因為上主才是許約者,為要表明這賜地的約為可靠和確定。
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 亞伯蘭的問題是: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8節)上主的答覆,便以起誓立約的形式,從兩行肉塊中經過而說話。這說話形式是表明無可反悔的誓死之約;而說話的內容卻是賜給亞伯蘭的後裔以土地。這土地是從埃及河起直到伯拉大河為止。這埃及河並不是指尼羅河,乃指西乃半島北部與日後的非利士地相近的那條小河。伯拉大河卻是幼發拉底河。
十五8~12、17~18
這段經文雖然插有神典的詞語,但耶典對亞伯蘭應許賜地給其後裔的敘述,卻是活潑而肯定的。為答覆亞伯蘭的詢問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上主就以當時兩河流域的人所熟知的立約形式,要求亞伯蘭取三歲母牛、母山羊和公綿羊各一隻,以及班鳩和雛鴿各一隻。將牲畜劈開分成兩半對擺,禽鳥則沒有劈開但卻對擺。正在亞伯蘭等候上主前來立約時,有兇猛的禿鷹飛落死畜的肉上,亞伯蘭把它趕走後,於日頭正落時分,他便昏沉睡凓了。日落天黑後,上主藉冒煙的火爐和燒凓的火把顯現,在肉塊中經過,表示祂以莊嚴的誓約向亞伯蘭證實賜地的應許,且向他說明這應許的地是南自埃及河而北到幼發拉底河的地區。這也是大衛最強盛的時代,所轄有的區域。
C 預言亞伯蘭的後裔將寄居埃及 十五13~16、19~21
十五13~14
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 迦南地雖然已應許賜給亞伯蘭和其後裔為業。但上帝是公義的,祂要刑罰的國家或人民,其罪惡尚未滿盈之前,上帝要亞伯蘭的後裔到埃及地寄居,並會受那地的人奴役。
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埃及人要虐待以色列人的事,已在此預言。四百年是一個約數。出十二40~41則說明是四百三十年。我們無法在這數節經文中確實證明以色列人在埃及的年代和年數。原因是有時這些數字是一個概數,有時是一個象徵數字,特別是與四、七、十或其倍數有關的數字。四為屬地的數字,十為完滿的數字;屬地的完滿之完滿,就是四乘十再乘十,便是四百,含義是在上帝認為滿足的時候之意。但從文字的字面和出十二40的記載,我們可以說,這四百年是個概數。
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 這是明顯地預言將來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上帝要以十災懲罰法老和埃及人。這主題是屬於神典的。
後來他們必帶凓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 這主題卻又是屬於遊典的(參看拙著《出埃及記註釋》中有關出三22,十一2和十二35~36的註釋)。這是預言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不會空手出來,藉作其在埃及長年累月作奴工的補償。
十五15~16
但你要享大壽數 享大壽數的應許,是表達亞伯蘭的福壽全歸。這段經文不列歲數,表明沒有祭典的詞語在內。
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裏,被人埋葬 這裏所用的平安,原文的含義並不單在和平或和睦之與人相處的方面,也在自身的健康、安全、福樂、長壽,以及身外物的財產、出產和兒女的眾多方面。原文的次序,這句話在上句之先,故此這裏的平安主要在形容其長壽;不但長壽,且一生安樂無憂的意思。歸到你列祖那裏的話,卻是後期以色列人說法的形式,但與以色列人說法的含義不相吻合。之所以說是以色列人說法的形式,乃表明這說話是指去世的意思。與以色列人說法含義不合的原因,是因以色列人古代的葬禮,富貴人家各有其祖墓。祖墓是山洞或從石山鑿出的洞穴。每個洞穴有數個屍床,屍床的下端鑿有一個骨庫。人死便被放進這祖墓中,與列祖同在。之後要將枯骨丟下骨庫中,而歸到列祖那裏。亞伯蘭既已遠離家鄉和親人,且是埋葬在希伯崙麥比拉洞裏(廿五8~10),就沒有按這句話所說的含義,與其列祖葬在一起了。但他被人埋葬的事實卻為真切(廿五9)。這話也包含在平安的意義之中。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 以色列人通常以四十年為一代。因此這裏的代字,亦與13節的四百年為不相符合,並與出十二40的四百三十年不相符合。因此,一方面可證明這幾節經文(13~16節),可能是匯編了幾個不同的底本;另一方面也證明,這幾節經文中的年代,並不能說明以色列人在埃及地寄居的實際期間有多久。這都是一個概數的說法,甚至是象徵性的說法。因為四是屬地的數字,即在象徵屬地滿足的世代,上帝要帶領亞伯蘭的後裔\cs9回到迦南地。
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上帝是恩慈的,祂容忍世人,並等待人悔改回轉;上帝也是公義的,人不從罪孽中悔改向轉過來,在他罪孽滿盈的日子,上帝的刑罰就必然臨到。亞摩利乃代表整個迦南地的居民。
十五19~21
這幾節經文也和13~16節一樣,是賜地之約的插詞。13~16節的插入,為要說明有鷙鳥落下到肉塊上的惡兆,表明亞伯蘭的後裔不能馬上得到這迦南地為業,乃要等待上帝認為是時候滿足的世代,才將亞伯蘭的後裔帶回此地。這幾節經文(19~21節)的插入,卻在說明當時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18節)之地,原有的住民是那些族人。
基尼 原義是「鐵匠」或「屬於該隱」的意思。有關基尼人,請參看四1有關該隱,和四22有關土八該隱的註釋。
基尼洗 原義是「巢被水灑」或「屬於基納斯」的意思。這個在以色列人佔領迦南之先的族人,日後部分歸入猶大支派(參看書十四6,十五17;代上四13~15等),部分則跟隨以東人(參看卅六11、15、42等)。
甲摩尼 原義是「古代的」或「東方人」的意思。可能是原居於死海附近的居民。
赫 原義是「恐怖」的意思。赫人有時亦繙為赫特人。原居地在其全盛時為從黎巴嫩直至伯拉大河(書一4;請參看十15的註釋)。
比利洗 請參看十三7的註釋。
利乏音 請參看十四5的註釋。
亞摩利 請參看十四7的註釋。
迦南 請參看十6和九22~27的註釋。
革迦撒 請參看十16的註釋。
耶布斯 請參看十16的註釋。
這迦南的原有住民,很考究的列出十族,而不照十15~18之列出為十一族(兩份名單亦不盡同),明顯的又有數字的含義。十為圓滿或完全的意思。含義乃是,當以色列人被帶回此地的時候,當地的居民便要完全的被逐或被消滅。
十五13~16、19~21
在上主向亞伯蘭立約賜地的應許中,有兩段插入於這耶典中的經文。其一是13~16節,為要說明11節之鷙鳥飛落肉塊的惡兆,就是亞伯蘭和其後裔雖獲應許賜迦南地為永業,但不能馬上擁有這片地土。因為上帝是公義的,祂要等待時候滿足,就是當地居民之罪孽滿盈,以致他們將被除滅,或藉以色列人來作上帝刑罰的工具,然後亞伯蘭的後裔才能得此地土為業。在這期間,亞伯蘭的後裔要寄居在埃及地,受奴役,被苦待。等到上帝認定的時候滿足,便要把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並使他們帶凓許多財物出來──亞伯蘭下埃及獲得許多財物和牲畜出來(十二16,十三1~2),就是一個預表。
第二段插詞(19~21節)是說明18節所應許之地,原有的居民為誰。雖然耶典在十15~18曾提及迦南住有十一族人,在這裏卻只提到十族,而且名單並不盡同。因此這段經文也和13~16節一樣,並非耶典之作。它主要的目的,似乎是用這「十」的數字,來表達完全或圓滿:一方面是像前段一樣,在等待上帝認為滿足的時間到來,才將這些族人消滅;另一方面也預示對這十族人的懲罰,將是完滿的,就是他們將要全然的被消滅。──《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