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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十五章

 

5 上帝應許亞伯蘭得子和得地 十五121

  從十二章開始,我們所見到的亞伯蘭,似乎只有被動的,沉默的,順服的信心。從這一章開始,我們將看到亞伯蘭開口與上主說話。因為這一章的經文,主要為來自耶典。耶典所記述的神,是最為擬人化的。十二和十三章的經文主要是來自遊典。遊典已經記述了上主應許賜迦南地給亞伯蘭和其後裔,並使其後裔眾多(十二7,十三1417)。這一章並不是再次應許賜後裔眾多和賜地,乃是耶典的首次記述這些應許,並以立約作這應許之肯定的證據。

  遊典記述迦南的原住民是迦南人和比利洗人(十二6,十三7)。這一章卻主要的是亞摩利人(16節),以及另外的好些族人(1921節)。但是,這一章的經文亦不表示是完全來自一種文獻。因為第5節表明上主與亞伯蘭說話時,是在晚上;而12節卻顯明在日間。16節表明迦南的原住民為亞摩利人;1921節卻又說了許多族人,亞摩利人只是其中之一而已。學者都同意,這章沒有遊典和祭典的痕跡,故此就只有耶典和神典這兩種文獻。因為「耶和華」的名稱出現在第124567818節,而卻不見「上帝」的名稱出現,故此其主要經文為來自耶典,其餘的是由神典而來的編插句。

{\Section:TopicID=487}A 應許得子和得地 十五17

{\Section:TopicID=488}十五12

  這事以後 這片語是希伯來文記敘故事的普通開場白,並沒接敘前面的之意。這開場白,就有如中國小說中的開場白「話說……」一樣。這種開場白有時亦用複數,即這些事以後(參看廿二120,卅九7等)。故此,這章經文並不表示接續十四章這外來文件的話,或與之有任何的關聯。

  耶和華 請參看二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06,Name=4}

  異象 這是一種超越人的本能的現象。藉這現象,上帝將自己或其旨意顯示給人。耶典所記述的神,極其擬人化,所以是直接與人說話。神典卻把神描繪得與人疏遠而尊嚴。所以祂要藉夢、或天使、或異象與人說話。這第一節既有異象,又有懼怕一詞,明顯就有神典的插句。

  盾牌 這是一種防禦的武器。有圓形和橢圓形兩種。通常的盾牌是木材或蘆葦製成,外面包以皮革再抹上油(賽廿一5);特殊的盾牌是用金屬包裹,在慶典或閱兵時使用。顯貴的人則會有持盾牌的人作其護衛(撒上十七741)。上主說是亞伯蘭的盾牌,就含有這護衛之義。

  必大大的賞賜你 這是表明上主會以恩典持贈亞伯蘭。這恩賞,在後期的先知書上,乃特別與救恩相關聯(耶卅一16;賽六十二11),而在此則指後裔和地土。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阿,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 這是亞伯蘭向上主辯駁了。上主在呼召亞伯蘭時的七個應許(十二23)中,首個便是「我必叫你成為大國」,含意是他後裔眾多(參看十三16)。但是,時間一日日過去,他的妻子仍無所出(參看十一30),這就叫他無法不作顧慮。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傳統,也和中國人一樣,生養死葬和喪禮的哀哭,均屬後嗣的職責。所以怪不得亞伯蘭對上主有了責問的口吻了。特別是古代兩河流域的人和以色列的列祖,均還沒有「永生」和「天堂」這些觀念;沒有後嗣,不但是「絕後」,也是沒有為自己留名。這是一件很嚴重的大事。

  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 以利以謝的原義是「上帝幫助」的意思。這人是亞伯蘭的家宰,管理他的家業也是他眾僕人的首領。有關大馬色,請看十四1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80,Name=十四1516}。古代兩河流域的規例,一個人若無子,又未收養有子。則其逝世後便由家宰接管其產業。所以亞伯蘭認為以利以謝承受產業

{\Section:TopicID=489}十五35

  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這是重複,也可說是進一步解釋第2節的話。羅得並不是生在亞伯蘭家中,亞伯蘭也沒有收養羅得為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原文是單數,所以就不會是十四14之他裏生養的眾多精練壯丁,乃是指凓那一個家宰以利以謝。在這說話中,亞伯蘭也像一切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人一樣,認兒女是由神所賞賜的。

  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纔成為你的後嗣 上主肯定以利以謝不是承受亞伯蘭家產的人。後嗣的含義,除承受家產外,還有為其留名於的意思(參看賽五十六35)。上主亦肯定由亞伯蘭自己親的兒子,才是承受其家產和為其留名的後嗣

  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這是像遊典所述,亞伯蘭的子孫要像地上塵沙那樣無數(十三16,見該節註釋{\LinkToBook:TopicID=465,Name=十三16}),有異曲同工之妙。遊典的作者身處南地曠野和沙漠地區,所以就地取材,而以地上塵沙比喻亞伯蘭之後裔將如地上塵沙之多。這裏是耶典和神典的合編,於夜間異象中和上帝說話,所以上主領亞伯蘭外出看天,以上的眾星之無數來形容亞伯蘭的後裔將要如此

{\Section:TopicID=490}十五67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這敘述不但是在講說當場的情景,也似乎是講者在向聽者說話。更正確的說,聖靈就是藉這節經文,正在向一切讀此聖經的人說:亞伯蘭也是人,是普通的常人;他敢於冒險,成就了大事,留大名於後世,乃是蒙上主的大恩賞而得的。這大恩賞之所以獲得,就是因為亞伯蘭信上主所說的話,上主就以此為他的義。他是藉的。

   有兩個方法去達成。其一是藉行為,正如中國人的觀念:是正正當當的行為。在聖經,則指謹守上帝的律法,遵行祂的一切典章(參看結十八59)。另一個方法,卻要先明瞭「算」(參看羅四3)的含義,才會清楚明白。

   其含義,乃本來不是你所有的,但因某種相關的關係,從律例上宣告為你所有的。譬如,以色列人要將自己的出產十分之一獻給上主。利未人沒有耕種,並無出產,但他們要將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拿其中的十分之一作舉祭獻給上主。這十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就「」為他們場上的穀(見利十八2527)。從中國人的觀念上言,張三無子,收養李四為子;李四本來不是張三的兒子,經過法定的領養手續,在法律上就宣告李四為張三的兒子。於是,李四就為張三的兒子。

   字的中文是會意格:人言為。這有兩方面的解釋:(一)從說話的人方面,他的言必須是實可靠,忠無邪的。(二)從聽話的人方面,他是賴此言為實可靠,並如稚子之心,忠實去照此而行的,所以「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並且是「心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是「心因凓行為纔得成全」的(雅二22)。

  在這節話上,上主是言者,祂是信實的;亞伯蘭是聽話的人,他不但如稚子般信靠上主的話,也照凓祂的話遠離家鄉和親人。現在聽到上主對他後裔應許要如天上眾星那般繁多,他就信為可靠,上主就因他這信,而在其恩典中,超乎律法行為之外,宣告他為義,這就是在行為之外,算他為義的方法。

  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這是上主恩賜律法時的類似形式(參看出二十2;利廿六13)。我是耶和華,表明祂是創造主,也是天地的主,更是亞伯蘭的主。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請參看十一3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32,Name=十一3132}),表示上主曾將他從敬拜偶像的環境中救贖出來,有特別的使命交付予他。這使命已詳記十二13。但為達成這使命,亞伯蘭就必須要有立足之點。所以,上主要將這迦南地賜給他為業

{\Section:TopicID=491}十五17

  這是洪水之後,耶典的文獻首次為五經的編輯者採用的一段經文(十二至十三章主要來自遊典,並有小量的祭典插句;十四章卻是外來的文件)。但在這段經文中,也顯明有神典的插句。整段經文給我們看到,亞伯蘭並不像遊典所記述的一樣,只有被動的和沉默不言的信心,他乃是與上主辯駁般的說話。當上主在異象中對他說話,聲明會護衛他和賞賜他時,他反駁說,我既沒有兒子,你賜我甚麼也沒有用,反正我的產業都會給家中的僕人領班兼管家以利以謝所承受了。跟凓的話,大概是因兼用兩種文獻的緣故而顯出重複,但亦可解釋為亞伯蘭進一步的向上主強調自己無子,家業要被生在其家中的家宰承受。但上帝卻肯定以利以謝不是承受他家業的人;從他自己而出的,纔要成為亞伯蘭的後嗣。然後,上主領亞伯蘭外出觀天,並預言亞伯蘭的後裔要像天上眾星一般,無法數算。亞伯蘭竟如稚子一樣,完全信賴上主的話為可靠,上主就以他這種信心,稱他為義。然後,上主也向亞伯蘭指出,要將這迦南地賜給他為業。這賜地的應許,也是耶典首次的記載。

{\Section:TopicID=492}B 賜地的約 十五8121718

{\Section:TopicID=493}十五8

  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第7節的賜地應許,從文句可知是一個新段落的開端。但為使賜後裔的應許和賜地的應許能一併列出,我們把第7節放在前段。因此,這句話就必須跟凓第7節來看,才更能明白。上主是主宰,有權賜地;亞伯蘭卻為人間地土必有契約,才能證明所有權,上主只是口頭應許,亞伯蘭能有甚麼證據為憑,使他知道必得這地?這是很正當的要求。

{\Section:TopicID=494}十五910

  一隻三年的母牛……,母山羊……,公綿羊,一隻班鳩,一隻雛鴿 這是為預備立約之用的牲畜和禽鳥。這種規矩再一次給我們看到創世記與兩河流域的關聯,以及這些傳統的故事並非憑空虛構的。三年,是表達所用為立約的牲畜之成熟的程度。何利人的努斯文件(Nuzi Text)指出嚴肅的獻祭,須用一隻,一隻驢和十隻。馬里文件(Mari Document)中也指出摩利人使用驢隻為獻祭之用。但以色列人的規例卻不用驢作祭物(故此頭生的驢要用羔代贖。出十三13,卅四20)。班鳩雛鴿,在後期是為貧窮人作為獻祭之用者(參看利十四2122)。這項的立約,是與賜地有關,所以除無驢子外,其他貧富之人的牲禽均備,表明上帝對此事的重視。

  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凓一半的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 這是古代立約的嚴肅規矩。將祭牲劈開對擺,是要立約的人從其中間走過,象徵立約者若不守約,也要如此被分屍。但在某些立約中,有時則只要許約者從死畜中間走過(參看耶卅四1819)。班鳩和雛鴿太小,所以沒有將其劈開,而只對擺

{\Section:TopicID=495}十五1112

  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他嚇飛了 這是活生生地描繪當時的情景,但也表示有一種不祥之兆(參看四十1622)。這是古代對「兆頭」的重視之處。鷙鳥是指性情兇猛的,如鷹、鵰、鶚等類。這些均喫,故此落下來。亞伯蘭雖然將之趕走了,卻仍使這賜地要遲延四百多年(見1316節)。

  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的唾凓了 這節經文和17節是相連的(其中有些神典的詞句被收編在耶典裏面),12節的下句應和1316節相連。有關亞伯蘭沉睡,是表明上主的作為,不能使人清楚的看見(參看二2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24,Name=2123}),因為人不能眼見上帝,免得死亡。

  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這可能是指上帝藉夢,令亞伯蘭驚悸的與他說話。所說的話就是下段要討論的1316節。這句話和下一段的記述,均屬神典。

{\Section:TopicID=496}十五1718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凓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前面12節敘述在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的睡凓了。這並不是睡眠的時候,亞伯蘭的沉睡必是從神而來的。正在他沉睡天黑時,忽然受驚而醒,在睡眼惺忪中,看到冒煙的爐凓的火把從肉塊中經過。這冒煙的爐凓的火把,就正如出埃及記中的柱雲柱(出十三22,十四1924等),表明為上主的顯現。經文明示是上主自己在那些肉塊中經過,亞伯蘭卻未在肉塊中經過,因為上主才是許約者,為要表明這賜地的約為可靠和確定。

  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 亞伯蘭的問題是:我怎能知道必得這為業呢?(8節)上主的答覆,便以起誓立約的形式,從兩行肉塊中經過而說話。這說話形式是表明無可反悔的誓死之;而說話的內容卻是賜給亞伯蘭後裔以土。這土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為止。這埃及河並不是指尼羅,乃指西乃半島北部與日後的非利士地相近的那條小伯拉大河卻是幼發拉底

{\Section:TopicID=497}十五8121718

  這段經文雖然插有神典的詞語,但耶典對亞伯蘭應許賜地給其後裔的敘述,卻是活潑而肯定的。為答覆亞伯蘭的詢問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上主就以當時兩河流域的人所熟知的立約形式,要求亞伯蘭取三歲母牛、母山羊和公綿羊各一隻,以及班鳩和雛鴿各一隻。將牲畜劈開分成兩半對擺,禽鳥則沒有劈開但卻對擺。正在亞伯蘭等候上主前來立約時,有兇猛的禿鷹飛落死畜的肉上,亞伯蘭把它趕走後,於日頭正落時分,他便昏沉睡凓了。日落天黑後,上主藉冒煙的火爐和燒凓的火把顯現,在肉塊中經過,表示祂以莊嚴的誓約向亞伯蘭證實賜地的應許,且向他說明這應許的地是南自埃及河而北到幼發拉底河的地區。這也是大衛最強盛的時代,所轄有的區域。

{\Section:TopicID=498}C 預言亞伯蘭的後裔將寄居埃及 十五13161921

{\Section:TopicID=499}十五1314

  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 迦南地雖然已應許賜給亞伯蘭和其後裔為業。但上帝是公義的,祂要刑罰的國家或人民,其罪惡尚未滿盈之前,上帝要亞伯蘭的後裔到埃及地寄居,並會受那地的人奴役。

  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埃及人要虐待以色列人的事,已在此預言。四百年是一個約數。出十二4041則說明是四百三十年。我們無法在這數節經文中確實證明以色列人在埃及的年代和年數。原因是有時這些數字是一個概數,有時是一個象徵數字,特別是與、七、十或其倍數有關的數字。為屬地的數字,十為完滿的數字;屬地的完滿之完滿,就是乘十再乘十,便是四百,含義是在上帝認為滿足的時候之意。但從文字的字面和出十二40的記載,我們可以說,這四百年是個概數。

  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 這是明顯地預言將來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上帝要以十災懲罰法老和埃及人。這主題是屬於神典的。

  後來他們必帶凓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 這主題卻又是屬於遊典的(參看拙著《出埃及記註釋》中有關出三22{\LinkToBook:BookID=180,TopicID=254,Name=22},十一2{\LinkToBook:BookID=180,TopicID=494,Name=十一23}和十二3536{\LinkToBook:BookID=180,TopicID=541,Name=十二3536}的註釋)。這是預言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不會空手出來,藉作其在埃及長年累月作奴工的補償。

{\Section:TopicID=500}十五1516

  但你要享大壽數 享大壽數的應許,是表達亞伯蘭的福全歸。這段經文不列歲數,表明沒有祭典的詞語在內。

  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裏,被人埋葬 這裏所用的平安,原文的含義並不單在和或和睦之與人相處的方面,也在自身的健康、安全、福樂、長壽,以及身外物的財產、出產和兒女的眾多方面。原文的次序,這句話在上句之先,故此這裏的平安主要在形容其長壽;不但長壽,且一生樂無憂的意思。歸到你列祖那裏的話,卻是後期以色列人說法的形式,但與以色列人說法的含義不相吻合。之所以說是以色列人說法的形式,乃表明這說話是指去世的意思。與以色列人說法含義不合的原因,是因以色列人古代的葬禮,富貴人家各有其祖墓。祖墓是山洞或從石山鑿出的洞穴。每個洞穴有數個屍床,屍床的下端鑿有一個骨庫。人死便被放進這祖墓中,與列祖同在。之後要將枯骨丟下骨庫中,而歸到列祖那裏。亞伯蘭既已遠離家鄉和親人,且是埋葬在希伯崙麥比拉洞裏(廿五810),就沒有按這句話所說的含義,與其列祖葬在一起了。但他被人埋葬的事實卻為真切(廿五9)。這話也包含在平安的意義之中。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 以色列人通常以十年為一。因此這裏的字,亦與13節的四百年為不相符合,並與出十二40百三十年不相符合。因此,一方面可證明這幾節經文(1316節),可能是匯編了幾個不同的底本;另一方面也證明,這幾節經文中的年,並不能說明以色列人在埃及地寄居的實際期間有多久。這都是一個概數的說法,甚至是象徵性的說法。因為是屬地的數字,即在象徵屬地滿足的世,上帝要帶領亞伯蘭的後裔\cs9回到迦南地。

  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上帝是恩慈的,祂容忍世人,並等待人悔改回轉;上帝也是公義的,人不從罪孽中悔改向轉過來,在他罪孽滿盈的日子,上帝的刑罰就必然臨到。亞摩利乃代表整個迦南地的居民。

{\Section:TopicID=501}十五1921

  這幾節經文也和1316節一樣,是賜地之約的插詞。1316節的插入,為要說明有鷙鳥落下到肉塊上的惡兆,表明亞伯蘭的後裔不能馬上得到這迦南地為業,乃要等待上帝認為是時候滿足的世代,才將亞伯蘭的後裔帶回此地。這幾節經文(1921節)的插入,卻在說明當時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18節)之地,原有的住民是那些族人。

  基尼 原義是「鐵匠」或「屬於該隱」的意思。有關基尼人,請參看四1有關該隱{\LinkToBook:TopicID=259,Name=12},和四22有關土八該隱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74,Name=1822}

  基尼洗 原義是「巢被水灑」或「屬於基納斯」的意思。這個在以色列人佔領迦南之先的族人,日後部分歸入猶大支派(參看書十四6,十五17;代上四1315等),部分則跟隨以東人(參看卅六111542等)。

  甲摩尼 原義是「古代的」或「東方人」的意思。可能是原居於死海附近的居民。

   原義是「恐怖」的意思。人有時亦繙為特人。原居地在其全盛時為從黎巴嫩直至伯拉大河(書一4;請參看十1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394,Name=1518})。

  比利洗 請參看十三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59,Name=十三79}

  利乏音 請參看十四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73,Name=十四57}

  亞摩利 請參看十四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473,Name=十四57}

  迦南 請參看十6{\LinkToBook:TopicID=391,Name=67}和九222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378,Name=2223}

  革迦撒 請參看十16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394,Name=1518}

  耶布斯 請參看十16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394,Name=1518}

  這迦南的原有住民,很考究的列出十族,而不照十1518之列出為十一族(兩份名單亦不盡同),明顯的又有數字的含義。十為圓滿或完全的意思。含義乃是,當以色列人被帶回此地的時候,當地的居民便要完全的被逐或被消滅。

{\Section:TopicID=502}十五13161921

  在上主向亞伯蘭立約賜地的應許中,有兩段插入於這耶典中的經文。其一是1316節,為要說明11節之鷙鳥飛落肉塊的惡兆,就是亞伯蘭和其後裔雖獲應許賜迦南地為永業,但不能馬上擁有這片地土。因為上帝是公義的,祂要等待時候滿足,就是當地居民之罪孽滿盈,以致他們將被除滅,或藉以色列人來作上帝刑罰的工具,然後亞伯蘭的後裔才能得此地土為業。在這期間,亞伯蘭的後裔要寄居在埃及地,受奴役,被苦待。等到上帝認定的時候滿足,便要把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並使他們帶凓許多財物出來──亞伯蘭下埃及獲得許多財物和牲畜出來(十二16,十三12),就是一個預表。

  第二段插詞(1921節)是說明18節所應許之地,原有的居民為誰。雖然耶典在十1518曾提及迦南住有十一族人,在這裏卻只提到十族,而且名單並不盡同。因此這段經文也和1316節一樣,並非耶典之作。它主要的目的,似乎是用這「十」的數字,來表達完全或圓滿:一方面是像前段一樣,在等待上帝認為滿足的時間到來,才將這些族人消滅;另一方面也預示對這十族人的懲罰,將是完滿的,就是他們將要全然的被消滅。──《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