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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徒

二十章一節

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

廿三章廿九節

誰有禍患?誰有憂愁?誰有爭鬥?誰有哀歎(或作怨言)?誰無故受傷?誰眼目紅赤?

廿三章三十節

就是那流連飲酒、常去尋找調和酒的人。

廿三章卅一、卅二節

酒發紅,在杯中閃爍,你不可觀看,雖然下咽舒暢,終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

廿三章卅三節

你眼必看見異怪的事(或作淫婦);你心必發出乖謬的話。

廿三章卅四節

你必像躺在海中,或像臥在桅杆上。

廿三章卅五節

你必說:人打我,我卻未受傷;人鞭打我,我竟不覺得。我幾時清醒,我仍去尋酒。

廿三章十九節

我兒,你當聽,當存智慧,好在正道上引導你的心。

廿三章二十節

好飲酒的,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

廿三章廿一節

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致貧窮;好睡覺的,必穿破爛衣服。

(一)

二十章一節裏簡明的言論,為其後篇幅較長的經文定了音調。『嘲弄者』,是與我們較早所見章節譯作『褻慢人』的同一個字(譯按:中文本譯法略有不同,『嘲弄者』作『使人褻慢』,『使人喧嚷』原文則作『高聲爭論者』)。『酒』和『濃酒』的擬人法,是一種生動和詩體的方法說出兩者使那過度縱酒的人成為嘲弄者和高聲爭論者。他在清醒時可能是個安靜、不擺架子的人,但在飲料的影響下,他在他周圍造成爭論和爭吵的氣氛,使公眾受威脅。『入迷途(譯按:中文本作「錯誤」)』是與五章十九、二十節譯作『戀慕』的同一個字,不過我們認為更恰當的是『被包裹起來』的意思。它也出現於以賽亞書廿八章七節論醉酒的關聯中(譯按:中文本作『東倒西歪』),在那裏標準修訂本把它譯作『搖晃』。但在二十章一節和以賽亞書這兩處地方,大概指被酒包裹起來,全然被酒迷糊的意思(請比較新英文譯本的譯法)。順便說一下,在以賽亞書廿八章我們也發現醉酒與褻慢(東倒西歪,搖搖晃晃)相提並論(1-3節,7-8節,14節)。最後一句片語要點,或可能指飲過量的酒是不智慧的,或可能指飲過量的酒使人不智慧地行事。二者都是真確的。酒徒的愚妄是由愚妄調合的。

醉酒的愚妄,在廿三章廿九至卅五節詳盡地加以擴展。酒徒這幅寫真,極端生動與刻劃的功力,只有對蕩婦和懶惰人那些描繪可以比擬。懶惰、醉酒、淫蕩!它們構成可怖的三重唱,而且往往發現是連結在一起的。藉這三重唱,每一個恰似其他人一樣,生命耗盡、逐漸失去活力,並準備好飛撲並攫住未提防它的受害者。以色列哲人肯定這三者同樣要提防。

這段經文正中間,警告人不可被杯中物的血紅、閃爍及其下咽舒暢令人愉快的滋味催眠了(『觀看』)(31節;見歌七9)。『閃爍』按字義是『把它的眼給人』。似乎酒的『眼』和『舒暢』,具有蕩婦誘人眼色、圓滑言語,令人陶醉、令人迷惑同樣的能力(六24-25:然而廿三31的『舒暢』,來自希伯來文一個不同的字根。更嚴格說,它是『立即』下咽的意思)。三者都使人迷惑並給予愉快和享受的應許;但二者都致命地使人迷惑,因為它們每一樣在尾部(『終久』,32節;請比較『至終』,五4)都有刺。酒的滑過,就像蛇的滑過一樣,頭向後退並露出尖牙,正準備襲擊了。

酒毒的效果,生動地在卅三至卅五節描寫出來:(1)可憐的醉酒者陷入夢魘似的昏迷中,並不能直向目標看,也不能直向目標想,他發燒的頭腦和紊亂的心思已喪失與現實一切的接觸,變成幻想的犧牲品(33節);(2)眩暈的頭、要嘔吐的胃、和不穩固的腿,甚至把身子依附在一根燈柱上或懶臥在他床上,他覺得自己有如在海中被風浪衝擊的船上一般(34節;請比較詩一○七27)。這一節第二句最好譯作『像依附〔或『躺臥』〕在桅桿頂上的人』(新英文譯本的譯法),以及(3)他無痛苦的感覺(35節)。這裏提及的大概是他醉酒與人爭吵打架過程中所挨受的毆打(二十1)。他已被麻醉而無感覺了,甚至對自己惹來的痛苦不那樣敏感了。卅九節概括他可憐的狀態:他就是那個有憂愁、禍患,哀嘆、爭鬥,被猛打受傷,和眼目模糊的人。不但如此,彷彿這還不夠,廿三章廿一節還說,貧窮必然來到。這樣看來,這便是尾部的刺。那根最深的刺見於卅五節末了:『我幾時清醒?我仍去尋酒』。這段經文描述的並非只是一晚的醉酒和一早的宿酲。它描述經常飲酒者和酗酒者身體和精神愈來愈衰敗的結果。

廿三章十九節,哲人之子的心應嚮往的『道』,是智慧之道,要求他有清晰的頭腦和穩當的腳步。這裏暗示與酒徒之道對比,這酒徒在愚妄的道路上蹣跚而行,因醉變成糊塗的心思想凓他下一次的痛飲。這裏正如極常見的情形,智慧注意我們與誰為伍的問題(20節)。那在早上獨酌的可憐人,極可能在晚上已與他的友人開始豪飲了。

(二)

根據創世記九章二十至廿七節那個古老的故事,挪亞成了最先栽種葡萄的人,而且迅速成了痛快的醉酒者,因而自暴其醜,並成了眾子分裂的禍源。從那時開始舊約自始至終都有強烈譴責人酗酒的語氣。除了智慧人,先知也譴責酒徒。他們的譴責特別針對百姓的首領(見賽五11-12;廿八7;五十六11-12;何四11;七5;摩六6;請比較箴卅一4-5)。另一方面,舊約裏面也說到酒為人生中的美物,是上帝賜給人愉快身心的(創廿七2;士九13;詩一○四15;傳十19)。也要注意酒及其用香料調和更強有力的品種能適當地用來作智慧的象徵(九25)。以色列哲人強有力的警告,是要人飲酒適度,而不是要人禁酒。傳道經精確地概括了他們的觀點(卅一25-30):

不可以豪飲為目標,
因為酒已毀滅多人。
火與水證實鋼的硬度,
酒照樣考驗驕傲人爭競的心。
酒像生命之於眾人,
你若飲酒適度的話。
生命之於一個滴酒不飲的人將怎樣呢?
它為使人快樂而釀造的。
飲酒適時適度
使心歡喜,使靈愉快。
飲酒過量,使靈痛苦,
使人憤怒、絆跌。
醉酒使愚妄人的忿怒變本加厲自害,
使其氣力衰退,傷損增加。

新約對放縱保持同樣譴責的語調。這裏也是教會身為領袖的必須特別小心(提前三3;多一7),然而任何酒徒都必須逐出教會(林前五11-13)。醉酒與屬靈盲目形影不離(路廿一34;羅十三11-14),使那人無資格承受上帝的國(林前六10;加五21)。這裏還有另一方面。耶穌在迦拿婚筵上慷慨的供應了美酒(約二1-10),使自己遭受『貪食好酒的人』的譴責(太十一18-19),並用新酒象徵祂的教訓(可二22),同時保羅向提摩太推薦飲酒的醫療價值(提前五23)。總之,聖經坦然承認酒的積極價值,也強調它的危險。基督徒在飲酒適度與完全禁飲之間,必須自行決定並要信服他自己的良心(請比較羅十四13-23)。要牢記:當用與濫用之間的界線是非常微小的,而且容易不知不覺地逾越了。――《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