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六章
承擔惡果(六)(六1~14)
第六章是先知警告以色列家信息的最後一段,也是一段總結的說話。在當中我們只看到刑罰的宣告,再沒有勸告、應許的話語,而這正是日後以色列遭遇的寫照。
先知首先以三個城市作為他們遭遇的對照:甲尼、哈馬、迦特均為當時的重要城市,無論地域、人民均比以色列優勝,但它們同樣在傾覆的邊緣。而以色列並未警覺當時的危機,反倒仍在罪惡中享樂,因此那些作為領導的必在災禍中首當其衝(7),成為掠物。
約瑟(6)、雅各(8)均常作為以色列國的代號,因他們主要乃是雅各兒女的後裔,而約瑟之子以法蓮乃北國十支派之首。9~10節形容戰爭劫後的餘民極少,除老弱(伯叔)外,幾乎全被擄去,可見當時的荒涼,而爭戰餘下的屍首,更要以火葬(當時罕用的形式)焚毀,暗示其數之多及瘟疫之可能蔓延。
「不可提耶和華的名」是剩餘者的悲調,見證他們蒙羞受辱,乃他們自招,也是神公義的刑罰,他們再無顏面提說神的名字,因他們所受的乃是他們該得的。12節的兩個比喻是代表不能發生的事,但以色列人卻偏偏這樣行(12下),完全藐視神的性情和教導,並試圖以己力尋求權力權柄(角的含意),誰知卻使自己陷在神的審判之下。
「一國」(14)乃指亞述而言,哈馬口即北國之極北處(參王下十四25),約大馬士革以北一百五十哩,亞拉巴河為死海之出口,代表極南端之意,即全國都在亞述之壓迫之下。
祈禱 主,倘若我在罪中執迷不悟,求𣿫施罰,但求𣿫使我可因此而回轉,重歸𣿫的蔭下。──《新舊約輔讀》